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簡稱慢阻肺/COPD)是一種常見的、可預防和治療的慢性氣道疾病,其特征是持續存在的氣流受限和相應的呼吸系統癥狀。
肺功能檢查是目前檢測氣流受限公認的客觀指標,是慢阻肺診斷的“金標準”,也是慢阻肺的嚴重程度評價、疾病進展監測、預后及治療反應評估中最常用的指標。
本期內容,將詳細介紹肺功能檢查在慢阻肺診療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應用價值。
PART1
肺功能是慢阻肺診斷的金標準
對有慢性咳嗽或咳痰、呼吸困難、反復下呼吸道感染史和(或)有慢阻肺危險因素暴露史的患者,臨床上應該考慮慢阻肺診斷的可能性。
慢阻肺診斷標準:慢阻肺的診斷主要依據危險因素、暴露史、癥狀、體征及肺功能檢查等臨床資料,并排除可引起類似癥狀和持續氣流受限的其他疾病,綜合分析確定。
肺功能檢查表現為持續氣流受限是確診慢阻肺的必備條件,吸入支氣管舒張劑后FEV1/FVC<70% 即明確存在持續的氣流受限。
PART2
肺功能協助慢阻肺的綜合評估
慢阻肺病情評估應根據患者的臨床癥狀、肺功能受損程度、急性加重風險以及合并癥/并發癥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其目的在于確定疾病的嚴重程度,包括氣流受限的嚴重程度、患者健康狀況及未來不良事件的發生風險(如急性加重、住院或者死亡等),以最終指導治療。
其中,肺功能評估可使用 GOLD 分級,按照氣流受限嚴重程度進行肺功能評估,即以 FEV1占預計值%為分級標準。慢阻肺患者根據氣流受限程度分為1~4級。
PART3
通過肺功能監測慢阻肺的疾病進展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診治指南(2021年修訂版)指出:對所有慢阻肺患者,都應建立“評估‐回顧‐調整”長期隨訪的管理流程。給予初始治療后,應注意觀察患者對治療的反應,重點評估呼吸困難和急性加重發生情況是否改善,然后根據情況調整治療方案。
在調整藥物治療前,需要評估患者的吸入技術、用藥依從性和其他非藥物治療方法(包括肺康復和自我管理教育),識別任何可能影響治療效果的因素并加以調整,考慮或升級、或降級、或更換吸入裝置及藥物,然后重復以上“回顧‐評估‐調整”管理流程。如果起始治療的效果較好,則維持原治療方案。如果起始治療的療效不佳,則先考慮其療效不佳是呼吸困難沒有改善還是急性加重發生率仍較高,然后針對性調整治療方案。
PART4
肺功能是外科干預的評估標準之一
一.肺移植手術適應癥
1.BODE指數≥7
2.FEV1占預計值<(15%~20%)
3.每年病情加重 3 次或 3 次以上;
4.1 次嚴重的急性呼吸衰竭伴高碳酸血癥;
5.中至重度的肺動脈高壓
二.外科肺減容術適應癥
1.年齡<75歲
2.戒煙超過6個月
3.經過最佳的內科藥物治療和康復治療后仍有嚴重的呼吸困難
4.肺功能檢查提示有明顯的阻塞性通氣功能障礙(FEV1占預計值<45%),肺彌散功能 DLCO>20%,肺容量檢查有氣體潴留的證據(包括 RV占預計值% >150%,TLC占預計值>120%,RV/TLC>60%)
5.胸部CT提示存在過度通氣的區域和相對正常的肺組織
6.經過康復鍛煉后6 min 步行距離>140 m
PART5
肺功能是慢阻肺預后的影響因素
COPD的預后不良危險因素包括:年齡>65歲、有合并癥(特別是心臟病)、重度慢阻肺、急性加重≥2次/年或3個月內接受過抗菌治療等
一項 meta 回歸分析顯示,FEV1 的增加與 COPD 惡化的風險降低之間存在顯著相關性
通過本期的學習,我們認識到了肺功能檢查在COPD患者的診療過程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